水母网10月25日讯(YMG记者柳昊杰 通讯员刘国军) 向银行贷款购买轿车后拒不还款,为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煞费苦心。日前,经芝罘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两次身入险地反复周旋将17.8万元贷款案执结。
2003年3月8日,蓬莱市某村民吴某从银行贷款14.9万元购买轿车一辆,双方约定按月偿还贷款,到2008年3月还清本息。吴某贷款后,仅在2004年5月前按时还款,之后再没有偿还。2005年2月,银行将其告上芝罘区法院,然而,吴某拒不到庭。2005年4月,芝罘区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偿还银行121018.52元。但在强制执行该案的过程中,吴某却下落不明,且无财产可供执行。
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,今年9月6日清晨五点半,办案人员和3名法警赶到蓬莱吴某的家。吴某家独居村外的并列三排平房,院中散养了两只成年藏獒,前后门都装有摄像头。当办案人员赶到后,“嗷嗷”狂吠的藏獒惊动了吴某,吴某立即藏匿起来。办案人员向吴某亲属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后,遭到吴某亲属百般阻挠。当执行法警准备进入房间寻找吴某时,两只成年藏獒张牙舞爪扑了上来,两名法警挥起电警棍才将藏獒击退。随后,办案人员在一个狭小的床柜里找到了躲藏的吴某,并将其带到法院。经过反复说服教育,吴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,当天吴某让烟台的朋友送来了五万元钱,剩余案款答应在月底前交到法院。
然而,到期限后,再打吴某的电话,吴某要么是不接,要么含糊其辞。10月8日清晨,两名法警再次来到吴某家中,准备依法对其实施拘留,吴某这时才将剩余的12.8万元交上。